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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的有效期

2015-05-12 |浏览:18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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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的有效期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书应在买方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征求投标人财意处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提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投票保证金有效期也应相应处长。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除了投标人须知第16.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同意处长的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书。
    3.在固定价格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授标(授予合同)的时间延误,投标有效期五十六(56)天以上,合同价格将按照延期通知书中规定的一个系数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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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投标书的有效期,作者:王翔,来源:全息陶瓷网,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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