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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标公证

2015-05-11 |浏览:14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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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招标公证


1、招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2、招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或招标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招标公证,公证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三)上级主管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通知或公告;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七)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十一)揭标记录;  
  (十二)开标记录或记要;  
  (十三)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评标、决标记录;  
  (十五)标底;  
  (十六)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理招标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二)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委托行为是否属实有效  
  (三)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  
  (四)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公证活动:  
  (1)招标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  
  (2)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纠正的;  
  (3)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五)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宣读公证词,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公证书参照格式  
公证书()××字第×号  
  兹证明××××(招标单位全称)经主管部门于×××××(单位全称)批准,于××××年×月×日在××(地点)对××××(招标项目名称)举行了公开招标,××××,××××,××××(投标单位全称)参加了投标,××××(中标单位全称)中标(或全部投标单位均未中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招标项目与招标活动已获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方与投标方××××、××××、××××(投标单位全称)均具有合法的招标、投标资格〔或××××(投标单位全称)因××××(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合法,投标方××××、××××、××××(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标书〔或××××(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因××××(原因)无效〕。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共和国×××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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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有关招标公证,作者:王翔,来源:全息陶瓷网,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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