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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2007-07-30 16:01:07 | 浏览:12496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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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概括起来,专利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造权

即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生产制造专利产品,而且他人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只要其所生产的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就构成侵权。

2、使用权

使用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使用权,包括对产品和方法的使用权,外观设计都不保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3、销售权

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制造专利产品,也可以销售自己的专利产品,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并销售专利产品,制造他人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可构成侵权,制造后的销售行为也同样构成侵权,明知他人制造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侵权产品而销售的也构成销售侵权。

4、进口权

赋予专利权人进口权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的一种具体表现,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如果不规定专利权人有进口权,他人在国内外生产制造的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就很容易通过海关或其他贸易途径进入到国内来,冲击国内的专利产品。有了这一权利,专利权人就可更大范围地获得保护,无论该产品在哪一国制造的,不用等到已以冲击了国内市场才给予保护,而是可以拒之于国门之外,不让侵权产品进口。

5、转让权

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专利权,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专利权。

6、许可权

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双方约定的许可费。许可的方式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该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7、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资料上标明是专利产品及专利号,以起到宣传广告的作用,同时起警示作用,告戒他人不要仿造其专利产品。

8、展示权

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通过广告、橱窗中陈列、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专利商品的许诺,即许诺销售。

9、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随时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可以主动放弃,如主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放弃专利权的请求,也可以消极放弃,如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处年费,即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更多的是采取后一种方式放弃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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